潘悅 制圖
今年上半年,“個人+機構雙罰”幾乎成為保險業違規處罰的“標配”。《經濟參考報》記者梳理上半年金融監管機關對保險業進行的500余次處罰發現,責任人受罰涉及警告、罰款、撤銷任職資格及不同程度的禁業處罰,其中至少20人被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多家險企甚至出現高管集體被“紅牌罰下”。
業內人士認為,“雙罰”下對違規個人的嚴肅處罰,不僅彰顯了監管問責的深度,也對保險機構完善風控、強化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余名高管集體“紅牌罰下”
集體“紅牌罰下”的案例出現在“明天系”保險公司違規案中。“明天系”旗下三家保險和資管公司12名時任高管,因存在公司治理報告與實際情況不符,違規通過信托、存款、理財、股權基金投資向關聯方輸送利益,向監管部門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等違法違規行為,集體遭終身禁業,力度和規模之大為近年來罕見。
具體來看,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除對天安財險吊銷業務許可證、對相關責任人員警告并罰款共計253萬元、撤銷任職資格外,還對郭予豐、高煥利、奚星華、王浩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對趙興桐、張祥禎、馬淑偉、洪偉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對李先旺、王霞禁止進入保險業5年。
天安人壽方面,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除對天安人壽吊銷業務許可證、對相關責任人員警告并罰款共計99萬元外,還對王偉、吉喆、張璐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對陳玉龍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對崔勇禁止進入保險業5年;對唐寧、趙曉強、劉勇、陳頎禁止進入保險業3年。
華夏久盈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方面,對丁德勝、趙瑜綱、崔勇、梁志勇、蔣健等責任人員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對張洪濤禁止進入保險業15年;對陳慧禁止進入保險業5年;對于凌雁、張洪新、郭濱、謝民等責任人員禁止進入保險業1年。
此次遭到“紅牌罰下”的多為“天安系”險企公司高管。天安財險方面,郭予豐曾任天安財險董事長,高煥利曾任總裁,趙興桐曾任監事長,張祥禎曾任副總裁兼財務負責人,馬淑偉曾任公司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天安人壽方面,王偉曾任天安人壽董事會秘書,吉喆曾任董事,陳玉龍曾任總經理,唐寧曾任副總經理。華夏久盈資產方面,丁德勝曾任董事長,趙瑜綱曾任總經理,崔勇曾任副總經理,蔣健曾任董事會秘書。
虛假信息、內控缺失成為高發問題
除上述提及的總公司高管集體受罰外,今年上半年也有多家險企分支機構負責人、業務人員因違規被不同程度禁業。綜合來看,虛假信息、內控缺失成為高發問題。
例如,原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潼支公司銷售人員王勛,因利用保險公司從業人員身份從事違法活動,被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時任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清遠中心支公司連山營銷服務部經理劉馨駿,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被禁止進入保險業4年;原保險代理人尹麗,利用職務便利實施詐騙,被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時任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續收崗位服務專員鐘皞,因欺騙投保人,被禁止進入保險業4年;時任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溫宿支公司員工張龍,因挪用保險費,被禁止進入保險業3年;時任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理賠客服部/消保部非車審核崗員工王濤,因利用職務審核權限虛假理賠,被禁止進入保險業7年。
除了禁業處罰,記者根據同花順數據統計,今年上半年,保險業收到的500余張監管“罰單”中,保險機構違規案件往往伴隨著對多名直接責任人的連帶處罰,其中包括警告、罰款、撤銷任職資格乃至不同程度禁業等。從違規事由來看,高頻原因主要有提供虛假信息,如“數據不真實”“提供虛假報告”等;內部管理不到位,如“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財務管理不善”等;利益輸送等。此外還有違規套取費用、保險條款及費率違規等。
“這反映出監管機關在‘雙罰制’下同時問責單位和責任人的執法傾向。”有業內人士認為,監管機關通過同時處罰機構和責任人,進一步擴大了警示效應。
業務人員遭禁業暴露公司合規風險
除了公司高管,年內也出現了普通業務員因違規行為遭到終身禁業處罰的案例。業內人士指出,典型案例背后往往伴隨著更深層次的問題,例如合規或治理問題。
今年1月,重慶監管局萬州監管分局披露,安誠財險重慶分公司巫山支公司因對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標的承保并理賠,被罰款35萬元。同時,對時任農險業務員葉茂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對時任經理劉偉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
這成為年內首位由監管機關披露的因農險違規被處終身禁業的違規責任人,安誠財險在農業保險方面的業務“粗糙”程度隨之暴露。記者梳理發現,不只是在重慶,安誠財險在四川布局的農業保險工作成績也不甚理想。四川金融監管局今年4月發布的2024年度四川保險公司農業保險經營綜合考評工作顯示,在13家財險公司中,安誠財險排名“墊底”,成為唯一一家考評成績為“D級”的保險公司。
長期從事農業保險研究的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庹國柱此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表示,為了進一步規范保險市場秩序、防范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多地金融監管機關對農業保險領域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了現場檢查,從重處罰了一些經營機構。庹國柱指出,在農險領域,虛假承保、虛假理賠、虛假費用問題較多,“特別是在一些災害嚴重地區,理賠工作粗糙。”
另一起陽光保險前員工遭終身禁業的案例,則牽涉到一樁涉案金額超7000萬元的騙貸案件。業內人士表示,“合規管理流于形式”為行業敲響警鐘。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許昌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時任陽光信保事業部許昌第一營業部經理的何庭含,因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被處以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的處罰。
這背后是一起涉案金額高達7623萬元的騙貸案件。自2017年起,陽光財險河南分公司信保事業部許昌營業部原經理何庭含為完成總部下達的業績指標,以“貸款由公司償還”承諾和20%返利為誘餌,誘騙客戶辦理貸款,并通過偽造保險公司公章、虛構客戶收入等手段行騙。據警方查證,至2023年2月案發,何庭含通過297人,在多家保險、金融機構辦理了359筆大額貸款,共計7623萬余元,以劃扣的利息、保險費等費用折抵本金,尚有1543萬元未償還。2025年4月,許昌市中院對該案作出二審裁定,維持原判。何庭含因貸款詐騙罪、洗錢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2萬元,責令退賠各被害單位損失3236萬元。
“這類案件暴露出部分險企關鍵風控環節形同虛設。”有業內人士表示,何庭含長期偽造保險公司公章,而公司內控系統卻未能識別。案件前后跨度達6年,期間審計與合規檢查失效。同時,何庭含還以“沖業績”為名拉攏其他機構員工參與造假,暴露出險企對員工行為管理的缺位。該業內人士認為,從業者遭終身禁業的案例,警示所有機構必須從制度設計、流程管控到文化建設全方位強化合規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