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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銘宇
2025-07-01 21:55
人民財訊7月1日電,上海市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調整本市冠脈支架醫保支付標準的通知》稱,本市參保人員使用集采范圍內的冠脈支架類中選產品發生的費用,全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按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使用集采范圍內未中選產品發生的費用,將最高支付標準由7000元調整為848元,超出部分由個人自負(離休人員和一至六級革命傷殘軍人除外),自負部分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各類減負范圍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本市參保人員使用集采范圍外的冠脈支架類產品發生的費用按比例支付,由參保人員先自負20%,其余費用再按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